安徽省建设厅文件 建定[1 9 9 9 ]4 3 6 号 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 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地建委(建管局)、省有关委、办、厅、局: 为了方便招标投标快速报价,简化计量规则,提高编制工效,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根据 1 9 9 8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我们组织编制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以下简称综合估价表),其定额水平与 1 9 9 8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基本保持一致,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本综合估价表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具体实施由省定额总站负责。本综合估价表是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基础,是编制工程概预算、办理竣工结算、编制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依据。 一九九八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作为本综合估价表项目分析的基础,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和总分包单位之间编制工程结算的依据。 本综合估价表授权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负责解释、管 理。 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 抄报: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抄送: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建设单位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 文件 建定字[2 0 0 0 ]0 2 1 号 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 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定额(造价)站、省直专业定额站: 根据省建设厅建定[1 9 9 9 ]4 3 6 号“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精神,结合目前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以下简称 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综合估价表自二 O O O 年七月一日起在全省贯彻实施,各市地定额(造价)站在贯彻执行中应做好新老估价表的衔接工作,并根据估价表中的材料品种、规格,认真做好材料价格的信息发布工作。 三、凡今年七月一日以前已开工的工程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查建筑工程招标标底与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概预算、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部分)执行本综合估价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装饰工程(中、高档)执行 1999 年《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