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给予解决河堤修复的报告 要求给予病退处理的申请报告 我是 XX 省 XX 县区括苍镇旺人灯村人,现年 79 岁。于 1950年自动参军入伍。1952 年入党,服役期间,立三等功两次,但因患疾病,部队领导动员我退役。1955 年 3 月 7 日我带病转业回乡,乡党委任命我担任溪东片党支部书记 3 年。1958 年我到临海矿冶公司炼焦厂工作,成为该厂一名正式工。在厂期间表现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61 年秋,我积极参加抗台抢险突击队,冒雨作战,奋不顾身抢救国家物资,结果患严重胃下垂,腰肌劳损等疾病。在我身患疾病情况下,厂领导于1962 年强迫我回家,一直未办理退休手术,我不明白的是临海矿冶公司炼焦厂的做法是否符合党的政策。离厂后我常年生病,日日服药,年年住院。 随着年龄的增大,脑梗塞、高血压、心脏病等病魔更无情地向我袭来。尤其在 2007 年因心脏问题严重,我住院到台州医院进行胸部开刀,安装起搏器,付 50000 多元的医疗费。现在我每天都要吃四十多元的药,而离厂后到 2004 年住院 60 多次欠下 70 多万元。虽然有关部门体贴我,每月给我生活补助,但远远不够我去医院门诊看病服药和日常生活开支,更无法支付住院看病欠下的债。百般无奈之中,我强烈要求党和政府把我当作病退处理。 特困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