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本科学生学业评价办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和《浙江传媒学院200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业评价范围本科生学业评价分为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两个方面
第一课堂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课程、各教学环节(含理论、实验、实践、毕业环节等)
第二课堂学业评价结合《浙江传媒学院200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以“第二课堂实践学分”为主要依据,主要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利用课外时间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学科竞赛、学术讲座、科研训练项目、文学艺术创作、科学技术开发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学校审定批准后确定的学分
二、评定方法与标准(一)第一课堂第一课堂以平均学分绩点综合衡量学生的课堂学业成绩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1.本公式中课程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课程,不含辅修专业课程
2.课程中百分制、五级记分制与课程绩点的换算为:百分制成绩90-10080-8970-796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