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及细则评估考核必备条件1、被评估考核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持有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资格的相关证书;2、被评估考核单位的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获得职业资格的持证上岗率须达90%以上;3、被评估考核单位的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获得职业资格的持证上岗率须达90%以上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一)单位名称:评估时间:项目(应得分)序号分值扣分标准实得分项目总得分一、人员素质(20分)12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达不到规定的等级标准,本项不得分
22经营和技术主要负责人,即厂长、总工程师原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年限若少于5年,本项不得分;虽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5年以上,但达不到标准规定10年的,少1年扣0
36经营和技术负责人,即副厂长、副总工程师原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年限若少于3年,本项不得分;虽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3年以上,但达不到标准细则规定5年的,少1年扣0
44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低于标准规定的一个百分点,扣0
53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90%以上,但未达到标准细则规定的百分比比率,低一个百分点扣0
63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到90%以上,但未达到标准细则规定的百分比比率,低一个百分点扣0
二、基础管理(25)76制定有污水处理厂管理标准
未制定标准本项目不得分;标准不规范、欠完善扣2分至3分
87制定有防灾及重特大事故等应急预案
没有任何应急预案本项目不得分,较标准细则规定相比,每少一项预案扣2分
二、基础管理(25)910建立了水质监测化验机构和设施,按月有进、出厂水水质监测分析报告
未建立水质监测化验机构扣5分
有国家级的得5分,省级的得3分,自建的得2分
全无按月水质分析报告扣5分,较标准每漏1项扣1分
102按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各种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