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的历史讨论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法的本质问题一直是重要的焦点之一。对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的历史讨论,可以在认识法的本质问题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内涵,准确、深化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的形成历程,并进一步探究其在今日中国法学理论建设中的指导意义。因此,本文选题为《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的历史讨论》。二、文献综述许多学者通过不同的视角和方法从不同的层面进行了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的分析和讨论。其中,王兆民在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本体论讨论》中提出,法的本质是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有意识的行动者在社会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法律规范形式;张明华在其《法的本质分类与理论模式》一书中认为,法的本质区分为实体本质和过程本质,实体本质包括法的法律规范特性和权力特性,过程本质包括法的产生、适用、变迁等进程;刘宇航在其《法的本质问题之我见》文章中认为,法的本质不是抽象法律规范,而是人们行为和意识的产品,而且法的本质是历史的和相对的。三、讨论思路1. 梳理法的本质问题的主要观点,并对比、分析不同观点的优缺点;2. 分析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的形成及其历史演变过程;3. 探究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对今日中国法学理论建设的指导意义及其实践应用。四、论文结构1.导论2.近代法的本质观的分析3.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的形成历程4.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的内涵与含义5.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在中国法学理论建设中的价值与应用6.结论以上是关于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的历史讨论的开题报告,希望能对您的讨论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