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出台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经厦门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通过,《厦门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出台,详细内容请看附件一。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办理、实习考核办理及面试程序也做了相应调整和进一步规范,具体要求请看附件二至附件十二(请到厦门律师网“实习律师”专栏下载)。请各所仔细研读、认真操作,即日起按照最新的实习管理规定报送材料及参加面试考核。 附件一:《厦门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二:《申请实习人员办理实习证所需提交材料(新)》 附件三:《实习考核办理规定及所需材料(新)》 附件四:《实习申请、实习协议、实习鉴定书(新)》 附件五:《律所情况说明(新)》 附件六:《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考核表》 附件七:《厦门实习律师实习日志范本》 附件八:《实习律师业务小结范本》 附件九:《面试考核评分表》 附件十:《实习证办理、领取及实习考核办理时间安排》 附件十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补〈换〉发申请表》 附件十二:《关于申请实习人员应同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备注:附件二至附件十二请到厦门律师网“实习律师”专栏(律师网首页最上方标题栏内)下载。 厦门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 厦门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2013年4月20日厦门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实习管理工作,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厦门市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以及《厦门市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实习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厦门市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细则的规定,本协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培训、训练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