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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出资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帐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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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出资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帐务如何处理? 以一块土地出资,出资后对被投资企业控股。该投资方是按原账面价值入账,还是按土地评估后的价值入账?我的想法是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值入账,与原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帐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土地使用权 资本公积——其他 不知道处理正确不? 如果正确的话,那么如果投资方又把该长期股权投资对外转让了呢?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差额如何处理? 另外,用土地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 本帖最后由 wxyw 于 2009-9-5 15:47 编辑] 收藏分享 TOP 上海市注协2010年非执业会员网络继续教育正式启动 ljccpa 会计主管 帖子 119 精华 2 积分 350 威望 42 金币 223  个人空间 沙发大中小发表于 2009-9-6 00:17 只看该作者 会计人员培训课程需求调查 投票有奖 宣传有奖 欢迎参加 先问答最后一个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自2006年3月2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你们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关键是被投资企业和投资企业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如果是从事房地产开发,且投资行为在2006年3月2日之后就要按照规定计算交纳土地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当前离线 增值税。 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纵横四海 A威望 +2 好文 2009-9-7 09:54 TOP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香港中文大学 EMPACC 项目正在招生 ljccpa 会计主管 帖子 119 精华 2 积分 350 威望 42 金币 223  个人空间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当前离线 藤椅大中小发表于 2009-9-6 00:33 只看该作者 找会计审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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