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规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一般规程: 1、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进行分析、试验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及劳保用品
2、实验室内的自来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用品配备齐全,数量足够,完好可靠
3、禁止在实验室内进食,不得将药品放在饮食起居上,也不得用实验器具盛放食品,同时不要把食品食具带进实验室,以防中毒
4、一切化学药品,严禁口试或直接鼻闻
5、移取溶液一律使用吸耳球,严禁口吸
6、易燃、易爆、易变质药品必须单独存放于阴暗处,不得靠近热源,并有专人保管
7、领用剧毒物品必须经有关领导签字,使用时,至少有两人同在
8、各种药品、试剂的容器均应附有标签
剧毒药品须在标签上注明,无标签的药品不得使用
9、各种药品、试剂应妥善保管,非本室人员领用药品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10、严禁在电炉上直接加热易燃、易爆药品,加热时须用封闭明火的油浴、水浴,试管加热时不得把管口朝上自己或别人,刚加热过的玻璃仪器不可接触皮肤及冷水
11、不准把氧化剂和还原剂等相互反应的化学药品储放在相邻的地方
12、配制使用浓酸、浓碱等腐蚀性溶液时,须戴护目镜,配制浓硫酸时,须在耐热容器中进行
13、各种化验仪器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并有专人维护、管理
14、一切电器设备的拆装修理,必须由电工等专业人员进行,不得自己动手
15、离开实验室前,要仔细检查,关闭一切电源、水源
第二条 防火规定: 1、点燃灯具用的打火机、火柴,必须存放在制定地点,不得随身携带,禁止用纸捻引火
2、处理超过1公斤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2米以外
处理乙醚等低沸点液体时,即时少量也应远离火源
3、拆、卸有压力的可燃气体装置前必须先泄压
排放可燃气体时必须远离火源,并有专人监护
4、一切废弃的易燃液体、金属等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