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年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资金扶持资金申报指引 2018 年度 XX 省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 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全面提升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的办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和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 2018 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XX 省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对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博物馆、美术馆或者具有美术馆性质的艺术馆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在免费开放、优秀原创展览、优秀社会教育活动、数字博物馆等方面的优秀项目予以扶持。 (一)免费开放。自主免费开放和对特殊群体免费开放达到有关标准。 (二)优秀原创展览。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国家重大战略的原创展览。 (三)优秀社会教育活动。利用自身馆藏资源对青少年、老年人和其他特殊社会群体开展延伸教育、成效明显的活动或项目。 (四)数字博物馆:虚拟博物馆常设展厅数字展示,符 1 合一定条件的场馆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馆藏藏品信息数字化。 二、支持方式 扶持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一)支持额度 1.免费开放。在国家文物局公布的《2016 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中的博物馆场馆实施自主免费开放,且场馆展厅面积达到 1000 平方米以上(含 1000 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扶持 10万元;展厅面积不足 1000 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扶持 5 万元;对特殊群体免费开放的,给予一次性扶持 5 万元。对参与文化部 2016 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或文化部 2017 年度“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申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美术馆,实施自主免费开放的,给予一次性扶持 10 万元;实施特殊群体免费开放的,给予一次性扶持 5 万元。 2.优秀原创展览。对申报项目将依据“主题富有创意”、“学术含量较高”、“展品组织科学合理”、“方案前期论证”、“形式含有互动体验”、“相关文创”、“相关配套活动”、“数字化虚拟展示”、“媒体报道”、“交流输出情况”、“展览展期”、“获奖情况”12 个指标项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分值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申报项目予以一次性扶持70 万元,对评估分值 80 分(含 80 分)-90 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