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废旧物资处理标准 编号:q/cgs-gl-0132-2014 修订次数:001 目的 规范公司废旧物资处理程序,提高资金利用率及现场管理水平。。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废旧物资的处理程序的管理。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 职责与权限 4.1 生产总经理。负责公司一般设备的报废批准。 4.2 总经理办。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报废验证。 4.3 企管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的组织招标工作。 4.4 企管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的联系处理。 4.5 保卫处。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的监督。 4.6 技术设备部。负责公司设备备品备件的报废批准及一般设备的报废审核。 4.7 机修车间。负责公司废旧铁器的回收把关。 4.8 仓储处。负责废旧物品出入库手续的规范管理。5 内容 5.1 废旧物资的存放及处理程序 5.1.1 废桶的存放及处理程序 5.1.1.1 发酵 一、二车间的废铁桶于每月 4 日至 6 日和每月 19 日至 21 日定期送至仓储处指定地点并须按要求排放整齐。库存数量在1000 只左右时通知企管部处理。 5.1.1.2 废旧二氧化氯桶每周六上午 11 点前集中送到仓储处指定地点入库,由厂家负责以旧换新回收。 5.1.2 废旧边角余料的存放制度 共 3 页 制定/修订日期 2018.03.295.1.2.1 各车间将维修后的边角余料及更换下的本车间不能重新利用的废旧管道、备品备件等按要求清理,须持有技术设备处负责人、生产总经理或技术副总签字的出门证通知保管员跟车签字方可送至仓储处指定地点,车间人员必须按保管员要求进行分区、分类存放。 5.1.3 以旧换新物资的领用制度 5.1.3.1 具体以旧换新物资明细如下: 常用件类。轴承类、仪表类、工具类、电料类、三角带类、水处理曝气盘、轴类、皮带类。 空压机类:曲轴、瓦、气门、连杆、活塞、连杆铜套、缸体、缸头。减速机类:蜗轮、蜗杆。凉水塔铝制风叶。板框:滤板、丝杠。压力曲筛筛面。 以上物资车间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当时不能拆下的旧品,仓库可以先行发放,但车间必须在 24 小时内将旧品送至仓库,否则仓库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5.1.3.2 废旧阀门、法兰、泵、减速机及不锈钢类全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