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强化司机安全意识,促进安全行车,保证公务用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车辆的使用汇报 凡公司车辆,行政部应指定专职人员按月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公里数、保养、用油、损耗等进行登记,并根据各分公司(部门)每月 3 日前(逢节假日顺延)提供的车辆费用及其他各种情况,两个工作日内编制车辆费用分析报告,上报总经理审阅。 第三条车辆使用的等级安排 3.1 公司高管。公司配备专用车辆,如配备司机,由司机负责该车辆的一切保养、清洁及维修等;如未配备司机,由公司高管负责车辆的一切保养、清洁及维修等。 3.2 公司中层领导。公司不给配备专用车辆,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可给部门配车。中层领导不得随意调配公司车辆,更不得随意使用公司较高级轿车。 第四条 车辆的安排及调配使用 4.1 由行政部主管领导负责,各部门无权随意调配、使用公司车辆。 4.2 公司所有车辆未经董事长及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4.3 持见着的公司员工,非司机或非公司纸牌开车人员,一律不允许动用公司车辆,因违反此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员工承担。 4.4 如遇特殊情况,请示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允许使用车辆。 4.5 除公司领导专用车外,本着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 4.6 市区内公司用车由单位或个人提前提出用车申请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视公司工作任务急缓程度统筹安排车辆。具有下列情况的,优先派车。 4.6.1 接送公司领导和重要客人。 4.6.2 处理公司特殊紧急事务。 4.6.3 到银行提取现金 10000 元以上。 4.6.4 送急、重病伤员就医。 第五条 车辆费用管理 5.1 凡因个人违章所受处罚,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5.2 由于司机个人驾驶技术原因,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5.3 出车、停车、过路费实行派车单核报制。车辆过路、停车费凭出车单派出放线的收费票据累积核报。 5.4 公司领导乘坐车辆锁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有乘车领导签字证明方可按程序核报。 5.5 车辆在市区内加油,驾驶人员提前向行政部申请,并办理登记,由行政部派人持加油卡一桶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5.6 离开公司外出执行远途任务的车辆需加满油后方可外出。出差途中所加油票须经用车部门主管领导和分管车辆派放的行政部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报销。 5.7 油料消耗必须按限额使用,严禁超支,车辆油料年消耗量不得超过该类车型实际标准耗油量与总共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