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保理业务池融资模式操作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池融资管理理念,基于我行保理系统已有的对应收账款进行池模式管理功能,特制定本细则,明确有关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池融资模式操作流程,以便在细化过程控制、强化操作管理、有效控制业务风险的基础上,不断满足客户需求,推动我行保理业务发展
第二条保理池融资模式是与发票对应融资模式相对而言,即保理池融资不根据单笔发票金额及期限设定融资金额及期限,而基于卖方将其对特定买方或所有买方的应收账款整体转让我行、且我行受让的应收账款保持稳定余额的情况下,以应收账款的回款为风险保障措施,根据稳定的应收账款余额(最低时点余额),向卖方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业务
第三条保理池融资模式仅为我行保理业务中的一种应收账款管理及融资模式之一,该模式项下的基本业务要求仍按照我行保理业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池融资的个性化具体操作细节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应收账款池余额管理是开展池融资业务的基础也是主要风险保障手段
池融资模式下需实时监控客户应收账款池余额变化,保证卖方转让我行的所有合格应收账款余额在任何时点按融资比例进行折扣后均能足够覆盖卖方在我行的保理融资余额
第五条保理池融资业务主要优势是:1、池融资模式下,如果客户在授信有效期内任何时点均有足额应收账款余额,客户可持续使用融资额度
在保理池融资业务中的融资期限可长于实际交易中的付款期限,为便于实际业务操作,原则上可将融资期限设为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特定期限;2、池融资模式下,在我行充分了解买卖双方交易的情况下,可简化卖方客户应收账款转让手续以及逐笔提供融资申请的相关保理业务操作手续;3、池融资模式下,以控制应收账款余额为主要风险控制手段,有效简化我行内部保理融资审批手续
第二节业务管理第六条叙做保理池融资模式的交易应具备以下特点:1、买卖双方建立长期稳定供货关系,买卖双方合作时间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