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历史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10)振兴——20世纪50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11)流派——70年代: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
二、中国法学历史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明德慎刑”“以德配天”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以法治国”,法学曾成为“显学”
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律思想
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
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略)第四节法学教育一、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