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的含义及法律效力 一、对赌协议的概念 对赌协议来自于英文的Valu ation Adju stment Mechanism(VAM),直译过来就是“估值调整机制”
一般认为,对赌协议是投资人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对未来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变化的一种约定
双方以被投资企业当前业绩为议价基础确定投资条件,根据双方认可的业绩增长情况,以具体业绩指标作为协议条件,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人可以行使一种估值调整权利的协议
对赌标的通常被设定为企业股权,也有的设置为直接支付现金及利息
投资人通常通过对赌协议来控制投资风险,因为一旦企业财务指标达不到要求,将会按照实际的财务指标调整其投资的股权(股票)的价值
而对于融资方而言,签订对赌协议的好处是暂时无须出让企业控股权,同时能够以较高的估值使被投资企业获得现金以保证其正常发展需求
而且只要在协议规定范围内达到对赌条件,相关股权无须调整,资金利用成本相对较低
但是,由于对赌条件一般都比较苛刻,如果被投资企业不能满足对赌要求,融资方和企业将付出高昂代价
这种风险极大的操作和赌博很像,这也是对赌协议为什么会被称为“对赌”的原因
在实际应用上,投资人和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之间对赌比较常见,除此之外,还有投资人和企业管理层之间的对赌,投资人和企业原股东之间的对赌,企业现有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对赌等等
在对赌的条件上,中国的投资人通常只采用财务绩效条款,且大都以单一的净利润为条件,以股权调整或现金补偿为筹码
其实对赌不仅可以赌被投资企业的销售收入、净利润等财务绩效,还可以涉及非财务绩效、企业行为、企业股价、股票发行和管理层去向等方面
例如,对赌互联网企业的用户数量、技术研发企业的技术实现阶段、连锁企业的店面数量等非财务指标
在极端情况下,也有以企业之外的其他指标作为对赌条件的,其中最近颇为知名的是深南电与高盛旗下的新加坡子公司杰润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