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导师带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立足岗位,敬业爱岗,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职工队伍,创造一流的工作成绩,调动导师、年轻职工教与学的积极性,促进师徒共同进步,全面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企业生存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师带徒是指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熟练的操作技能、专业特长,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通过签订师徒合同,一对一或一对多地帮助指导技术能力水平较低的青年职工,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开展导师带徒活动,本着服务企业发展,服务职工成才的宗旨,坚持职工队伍素质整体上水平,职工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技术业务全面提高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导师带徒活动是企业职工培训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推进岗位(工种)培训的重要手段,是培养职工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继承和发扬老一辈工人阶级艰苦创业敬业爱岗的优秀品质和优良传统的有效渠道。它有利于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企业和谐发展。 第二章 导师带徒活动的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导师带徒适用于公司在岗职工。 第六条:导师的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工人技师; 3、掌握优秀技能的职工;在生产操作中具有突出贡献或绝技绝活,先进操作法的人员; 4、公司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 第七条:徒弟的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有上进心,事业心强,有求知欲,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岗位操作规范,尊敬师傅,虚心好学; 2、年龄一般在30 岁以下。 第三章 师徒关系的确定 第八条:师徒关系的确定要本着组织安排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导师和徒弟有选择自由。 第九条:导师及徒弟的资格要经矿(厂)、公司级领导小组认定。 第十条:导师与徒弟要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确定师徒关系,举行签订仪式,合同或协议一式三份,师、徒各持一份,另一份由领导小组持有。 第十一条:签订师徒合同后,师徒要同班、同岗工作,原则上不准任意调换工作岗位,造成师徒分离岗位。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应按照岗位(工种)技术的复杂程度,并征求师徒意见,由矿(厂)级领导小组确定。分半年期、一年期、二年期和多年期。 第十三条:合同书中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