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碑 店 基 地 小 区 业 主 管 理 规 约 为 加 强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的 管 理 , 维 护 全 体 业主 和 物 业 使 用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维 护 公 共 环 境 和 秩 序 , 保 障 物 业 的 安 全合 理 使 用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 以 及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的有 关 规 定 , 制 订 本 规 约 。 本 规 约 对 物 业 服 务 区 域 内 全 体 业 主 和 物 业 使 用 人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 一 、小 区 概况: 高 碑 店 基 地 小 区 位于高 碑 店 市迎宾路 60 号, 隶属 中 国 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 限公 司, 由高 碑 店 基 地 管 理 处管 理 , 占地97860 平方米, 住宅楼 22 栋, 业 主 一 千余户。 生活区 内 水、电、暖设 施 齐全 ,并配有 医疗、娱乐、健身等公 益 设 施 。 高 碑 店 基 地 管 理 处负责本 小 区公 共 设 施 建 设 与维 修, 基 地 物 业 公 司负责本 小 区 的 物 业 服 务 工作 , 接受 和 处理 小 区 内 的 日 常 事 务 工作 , 为 广 大 业 主 服 务 。 二 、业 主 大 会 和 业 主 委 员 会 业 主 大 会 是 由小 区 全 体 业 主 组 成 的 , 对 小 区 物 业 重 大 事 项 进 行自 治 管 理 的 组 织 。 业 主 委 员 会 由业 主 大 会 或 业 主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经 公 司主 管部 门 批 准 成 立 , 代 表 并维 护 全 体 业 主 的 合 法 权 益 。 本 小 区 第一 次 业 主 代 表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业 主 委 员 会 章 程和 业 主公 约 。 业 主 委 员 会 章 程、业 主 公 约 是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物 业 管 理 的 法 规 政策 制 订 的 , 是 维 护 全 体 业 主 和 物 业 使 用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公 共 环 境和 秩 序 、保 障 物 业 的 安 全 与合 理 使 用 、规 范 小 区 居 民 行 为 的 基 本 准 则 。现 根 据 国 务 院2007 年10 月1 日 起 施 行 的 《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