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进 出 口 食 品 接 触 产 品 双 酚 A 普 查检 验 方 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对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中双酚A 迁移量及游离酚等的抽样检验,摸清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中双酚A 迁移量及游离酚等的合格情况,为总局发布相关预警通报、制定相关进出口检验控制政策提供支持
二、工作内容(一)普查检验抽样:对规定时间段内全国进出口聚碳酸酯类和环氧树脂类及其他相关的食品接触产品实施抽样
(二)专项检测和统计分析对所抽样品进行实验室双酚A 迁移量及游离酚等的专项检测;-1-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普查检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区域及全国普查报告
(三)普查信息通报按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通报;按法定程序向公众发布
三、组织机构(一)组织协调:总局检验监管司(二)参加单位:所有直属检验检疫局(三)联系汇总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检验实施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3 月31日
分段实施如下:(一)普查检验抽样工作内容:对2009年12月10日至2024年2 月28日间进出口的聚碳酸酯类和环氧树脂类及其他相关的食品接触产品(具体-2-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产品种类清单见附件1 )实施普查抽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产品的抽样
原则上普查期间列入清单上产品的所有进口批次都应进行抽样,但同种产品(同一生产商、品牌和进口国,同一材质、器型)抽样三个批次后可不再抽取普查样品;对出口批的普查抽批数,以各直属局2024年出口批次为基础,以既能确保从统计学上获得本区域的科学普查结论、又适当平衡总体普查工作量为原则,按附件2 确定
抽样依据及要求: 根据GB 14942-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4
1规定的方法实施进出口批次的抽样(具体抽样要求见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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