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南方医科大学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暂行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南方医科大学校园网内各级网站,覆盖范围包括所有运行于学校内部网并通过学校统一出口接入internet 的各单位子网站及专题网站
第二章网站管理 第二条校内各单位可建立本单位子网站或其他教医研等各类专题网站,可以采用网络中心提供虚拟空间或者自建自管服务器两种方式实现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如需在校园网上建立单位子网站或教医研等专题网站,承办人须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二级单位网站及专题网站主页上网申请(备案)表》(见附表 1),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如属学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设的专题网站,还须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批
网站的主管单位须做好网站的信息审核工作
第四条各网站管理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的管理、日常维护和信息审核工作,如负责人或其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网络中心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站中发布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 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煽动聚众滋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八)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的; (九)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六条必须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各单位如需在校园网主页(包括首页、校内公告、新闻中心等)、单位子网站或专题网站上发布信息,承办人须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校园网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表3),经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