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文职改[2009]14 号 各设区市职改办、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 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才评价标准,适应我省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需要,根据《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人函〔2003〕131 号)和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图书资料机构中直接从事图书资料工作,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有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均可考核确认或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认真履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事业服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根据省人事厅闽人发〔2001〕135 号文件规定,达到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正常晋升条件 1.管理员 (1)具有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掌握本专业有关工作方法和技能,能履行本岗位职责。 (2)非全日制中专、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年。 2.助理馆员 (1)具备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本专业工作方法和技能,能履行本岗位职责并撰写本专业工作总结。 (2)非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非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聘任管理员职务满 2 年;非全日制中专毕业,聘任管理员职务满 4 年。 3.馆员 (1)系统掌握图书资料或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并能对自己的业务成果进行总结。 (2)获硕士学位,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 2 年;获研究生学历或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 3 年;大学本科毕业,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 4 年;大学专科毕业,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 5 年。 (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cn 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2篇(《福建图书馆理论与实践》、《文献信息论坛》视同 cn 刊物,下同)。 (4)在县级以下(含县级,下同)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人员,符合上述第(1)、第(2)条,在省级以上 cn 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1 篇。 4.副研究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