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XX 年最新版) 党的机关公文处理简述 一、公文种类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另外,还有细则,条例、规定、办法等其他文种。简报不是一种独立文种,而是用于汇报、交流和指导工作的内部刊物,算是简要的调查报告、情况报告、工作报告和消息报道,具有简、精、快、新、实、活等特点。 二、公文格式 党的机关公文一般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横隔线、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 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加圆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版头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括号内标注文种的字不套红印刷)。联合行文的版头一般并用联署机关名称,组成版头的“文件”二字置于联署机关名称后中间位置。简报版头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字体没有硬性规定,以美观大方为宜。 份号。由表示顺序号的英文缩写字母“№”和阿拉伯数 -1 红色横线、中间加红色五角星组成;无固定版头的一般函件等为一条红线,中间不加五角星。 标题。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公文文种组成,位于横隔线下方,居中排列。标题中一般不加其他标点符号,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加书名号,少数可加顿号或逗号。标题文字排列需回行时应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庄重大方。 主送机关。其名称应用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关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标题之下、正文上方,顶格排印,并加冒号。决议、决定、意见、规定、会议纪要等文种不在正文上方标注主送机关。 正文。正文位于主送机关下方,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正文位于标题下方,首页正文文字应不少于 2 行。 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正文下空 1 行左空 2 字)标注“附”,后标冒号和附件名称;也可在正文中涉及附件内容处,标注“(见附件)”或“(附后)”。有两件及两件以上附件时,应在附件名称前按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明顺序号。附件名称后不标标点符号。附件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附件材料左上角顶格标注“附件”,两件及两件以上附件按顺序标注“附件 1”、“附件 2”等,后标冒号。注意:被批转的下级机关和被转 -3 抄送机关。抄送机关标注于主题词下方、印制版记上方,后标冒号。包括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