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开发区产业新城项目合作开发协议1甲方(委托方):上海公司乙方(受托方):公司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箱:邮箱: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产业新城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原则,合作开发本项目,经商议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产业新城项目。1.2项目区位:本项目位于省市。1.3土地性质:综合、住宅。1.4项目规模:2000 亩 ( 开发面积以三方最终确定区域为准 ) , 。 第二条:合作内容2.1产业新城的全程开发、建设与运营。2.2合作项目内容:在甲方已签署《产业新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拥有市产业新城项目开发权限和乙方拥有建设开发资金优势的基础上,经双方商议,决定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本项目,完成针对产业新城项目的项目调研、项目规划及设计和不同业态开发领域、目标项目开发领域和平台下属公司构建合作关系、一、二级土地开发与建设。2.3产业新城主要项目(暂定,以政府规划最后批复为准):自贸区(待定)、“一带一路”供应链集成物流产业园、汽车后市场产业园、农副产品深加工市场、产业新城生活配套、跨境电商产业园、国际家居建材中心等业态组合。2第三条:合作方式3.1 甲乙双方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该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据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自主经营。3.2 项目公司拟定名:,注册资本:,股权分配比例为:甲方 51%,乙方 49%。法人代表:由担任。3.3 双方对所创造的项目收益进行分成,具体分成比例及计费、结算方式详见本合同第七条。3.4 项目正常开工后(自项目公司成立 48 个月后),允许股东依法转让项目公司股份。第四条:双方声明和保证4.1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4.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4.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4.2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4.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4.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4.3甲乙双方因本项目顾问服务而产生的税金及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由纳税义务方各自承担。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