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学校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加强家校联系,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特成立 XX 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
第二条:设立学校、班级两级家委会
家委会是根据学校教育改革的需要而成立的一种群众团体,两级家委会分别在校长、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家委会要负责收集和反馈来自家长、学校两方面信息,使家长们了解学生在校的情况,了解学校主要教育教学活动及意图,使学校各部门掌握来自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家委会讨论表决通过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第五条:家委会设立主任一名,财务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六条: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推选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家长产生,要考虑年级、地域和行业平衡,欢迎热心家长自我推荐
第七条:家委会成员每二年换届一次,每年增补一年级家长为家委会成员
委员的分工由家委会全体会议通过
如学生毕业,该学生家长自动离职
第八条:议事规则
协商一致的原则
做出重要或重大决定遵循家校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不一致的暂不做决定
每学期组织一次家委会成员聚会
常务委员或指定代表必须参加相关活动
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会
家委会委员必须做好组织工作
每一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家长,并进行表彰
会议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制
对家委会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章程造成家长意见很大的成员,家长可要求召开家长会议,讨论罢免不称职的委员,并及时选补
家委会召开会议时由家委会主任召集,在会议前一周准备好,提交讨论的事项并通知委员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九条:积极宣传“依靠人民办教育,办好教育为人民”的方针,宣传提高家长对教育的认识,使家长能自觉抓好家庭教育、校外教育,从而配合教师共同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工作
第十条:要积极探索发动全体家长参与教育,调动家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