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制度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四章勤务的组织第五章勤务的实施第六章情况报告第七章情况处置第八章教育训练第九章安检设备管理第十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从事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的单位或部门(以下简称安检部门)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同时,应遵守本手册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民航公安机关根据本手册规定支持、配合安检部门开展工作;对安检部门移交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条各安检部门可根据本手册制定工作细则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一节安全目标责任制度第五条安检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工作方案
第六条安全目标责任应定人、定位、定任务,做到分工清楚,任务明确,各负其责,奖罚分明
第七条安全目标主要包括:杜绝因安检原因造成劫机、炸机等严重危害航空安全的事件;不因安检原因危及航空运输安全;不因安检原因造成航空器损坏
第二节领导值班制度第八条安检部门实行领导分级值班制度
一般可分为安检部门、安检科队、安检班组(分队)三级领导值班
第九条安检部门值班领导应当坚持现场值班,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现场安全检查工作,解决安检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安检科队值班领导应当坚持跟班,具体组织、实施、指挥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安检班组(分队)值班领导应坚持带班,按照上级的要求同本班组(分队)安检人员一起做好各项勤务工作
第三节请示报告制度第十二条安检人员在一般情况下遇到超越处理权限的问题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后方可处理
第十三条通常情况下,请示报告应逐级进行;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涉外问题以及突发情况可越级报告,但事后应当报告直属领导
第十四条遇有强行登机、劫机以及发现爆炸物等特别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