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中国戏曲学院招生章程 中国戏曲学院 2024 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戏曲学院实际情况,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法律法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戏曲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中国戏曲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培育戏曲艺术高级专门人才的大学,是中国戏曲教育的最高学府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国戏曲学院”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 400 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并接受纪检监察办公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下依据国家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招生政策,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主任、老师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科生、本科学历的留学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学校进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由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