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教育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有组织和调控教育发展方面的作用,表现在它规定了国家机关在管理文化教育方面的职权和职责,保证了各种国家机关在组织和调控教育方面的职能的实现,使教育事业真正做到有序发展
2、国外教育立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一)零星立法阶段
教育法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
(二)专门对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立法的阶段
(三)广泛进行教育立法的阶段
(四)教育的综合法治阶段
3、什么是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有何特点
答:所谓义务教育,其最直接的意义就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教育
涉及义务教育立法主要有三个特点:即强制性、免费性和世俗性
普及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强制法律规定应受教育者履行上学的义务,否则就要追究法律责任
普及教育的免费性是指国家为了推行义务教育而采取的免收学杂费的措施
义务教育是否免费是普及教育的一个关键问题
义务教育的世俗性是指用法律的手段保证教育与宗教的分离以 及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干预和控制
4、在我国,健全的教育法制的体系是什么
该教育法制的基本特征如何
答:当前我国正在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健全的教育法制体系,它是以一套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为核心,包括相应的法律实践和法律文化在内的法律系统
在这个系统中,以宪法为基础,以行政法为主体,民事法律相配合,必要时以刑法为打击手段,并以其他法律手段为保障,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调控机制
如上述的健全的教育法制应当具备如下几个基本特征:(l)有完善的法律保证贯彻国家对于教育的基本方针、原则,明确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规定教育的根本任务,使得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学制、各级各类学校的规格及其基本的管理制度规范化,为教育行政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和目标
(2)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全面发展的权利,使之不受任何机关、组织和他人的侵犯
在公民受教育权利受到损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