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鄂建职院„2 0 1 2 ‟3 5 号 湖 北 城 市 建 设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全 日 制 高 职 专科学 生转专业 实施细则 为规范管理全院学生转专业行为,科学稳妥地组织转专业相关工作,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学生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 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遵循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校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公开、公平与公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教学系(部)应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引导教育,加强调控,避免学生 —2 — 盲目跟风转专业
第二条 依据《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院教务处依据以下原则,对转专业人数与可转专业实行宏观控制,按比例统筹转出和转入:全院转专业人数控制在年级总人数的 5%以内;对于毕业生就业率低、教学条件不充足的专业将严格控制学生转入人数;专业人数低于招生录取计划的专业将严格控制学生转出人数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满足毕业条件后方能毕业
二、学生转专业的条件 凡取得学院正式学籍,按时报到进校后学业、操行良好,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核或综合审查合格者后予以执行
第四条 具备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并对其有浓厚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特长;(应提交其专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专业技能竞赛参赛获奖证书等) 第五条 已与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但所学专业与协议专业不符的学生;(应提交学生与就业单位签署的相关协议及证明材料)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 第七条 确有特殊困难或原因,不能继续在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