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6 页 全面质量考核规定 一、目的:提高员工责任心,保证质量管理运行有效,产品质量持续改善
二、范围: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过程、责任人
三、职责: 1、工程部、销售部负责提供外部质量信息,收发退回处理的物料,提供考核依据以及质量损失统计; 2、品管部负责收集统计内部质量信息,提供考核依据; 3、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执行本质量考核,形成质量考核表; 4、品管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追溯责任人,质量问题性质认定,必要时赶赴市场确认
四、责任分配原则: 1、质量产生部门和品管部门均为质量责任部门: a
责任产生部门按本制度条款付全部责任; b
品管部门需保证全检零部件的合格率为 100%、抽检零部件的合格率为 95%及以上,指标不足部分由品管部门付全责; c
a 和 b 分别针对不同部门,需分别考核,不可抵消; d
如质检提出改进要求且责任部门认可的,责任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进措施,并在此时间之后提供符合改进要求的零部件(或成品),否则品管部门可判其零部件(或产品)为不合格,按相应条款考核
2、市场产品问题尽可能整机退回更换,以便分析问题,现场问题反馈需要有明确的图片或其它有效证据
3、关于领导责任: 3
1 目标达不到由相关部门领导承担责任,具体问题有员工承担责任
2 如果主管领导未指定相关制度或工艺文件等来保证质量或应对问题承担 80%责任,如果领导制定了相关制度或工艺文件并要求执行,员工失职导致质量问题的员工承担 80%,领导承担 20%
3 具体问题有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但如果找不到责任人,则有则由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4、关于设计责任(符合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但依然存在问题,包括功能、性能、可靠性等): 4
1 允许小批量试制的第一批存在问题,数量应在 20 台以内,且需要技术发放试用跟踪单
2 由于对产品、现场认识不足、类似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