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制度 (经2012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提高风险防范与控制水平,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风险,是指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对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公司发展战略,通过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完善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二章 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 第五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一)保障将风险控制在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保障公司遵守相关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得到遵守; (三)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四)通过建立与公司总体目标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避免公司发生颠覆性、重复性、低级的风险损失,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六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中心原则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当基于战略、服务于战略,应当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二)整合管理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与惩防体系、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等其它管理手段和方法充分整合,把风险防范、治理腐败和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各管理体系协调运作、相互促进,不断强化风险防控能力,有效提升公司的绩效
(三)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应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