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总 则 1.1 目 的 及 时 、 有 效 、 规 范 地 做 好 公 共 场 所 危 害 健 康 事 故 的 应 急处 理 工 作 , 准 确 掌 握 突 发 性 事 件 造 成 的 环 境 污 染 ( 化 学 性 或生 物 性 污 染 物 ) 对 居 民 健 康 损 害 程 度 , 迅 速 查 明 原 因 , 采 取积 极 有 效 的 措 施 ,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突 发 事 件 造 成 的 损 失 , 保障 人 民 群 众 的 身 体 健 康 与 生 命 安 全 。 1.2 依 据 根 据 国 家 《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 、 《 公 共 场 所 卫 生管 理 条 例 》 实 施 细 则 、 《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标 准 》 、 《 国 家 突 发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 和 《 杭 州 市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预 案 ( 试 行 ) 》 等 要 求 , 结 合 本 县 实 际 , 制 定 本 预 案 。 1.3 适 用 范 围 1.3.1 微 小 气 候 或 空 气 质 量 不 符 合 卫 生 标 准 所 致 虚 脱 或休 克 。 1.3.2 生 活 饮 用 水 遭 受 污 染 所 致 的 介 水 传 染 病 和 中 毒 。 1.3.3 公 共 用 具 、 用 水 和 卫 生 设 施 被 污 染 所 致 传 染 性 疾病 、 皮 肤 病 。 1.3.4 意 外 事 故 所 致 一 氧 化 碳 、 氨 气 、 氯 气 、 消 毒 杀 虫剂 等 中 毒 。 1.4 公 共 场 所 危 害 健 康 事 件 的 分 级 根 据 事 件 的 性 质 、 危 害 程 度 和 涉 及 范 围 , 划 分 为 特 别 重大 ( Ⅰ级 ) 、 重 大 ( Ⅱ级 ) 、 较大 ( Ⅲ级 ) 和 一 般( Ⅳ级 )四个级 别 。 上级 对 分 级 标 准 和 级 别 有 补充和 调整规 定 的 , 则相应 调整: 1.4.1 一 般中 毒 事 件 ( Ⅳ级 ) 因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事 件 或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事 件 所 致 急 性病 例 3 例 及 以上; 1.4.2 较大 中 毒 事 件 ( Ⅲ级 ) 因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事 件 或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事 件 所 致 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