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细则 ( 试 行 )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维护公司权益和利益, 加强对信息的保 密 工 作 , 根 据国 家 法 律 , 特制定本制度。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是 安 全 保 密 、知识产权及专利保 护工 作 的依据 和准则, 公司下属部门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 三条 公司秘密 是 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 依照程序只允许特定时空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专利、财务、人事和其他商业机密 。 1. 技术秘密 是 指能为 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设计方案等。 2. 财务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的财务、资产及相关统计数字。 3. 人事秘密 主要是 与公司人力资源现状、招聘计划、员工 隐私、劳资状况等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 资性收入、招聘计划等。 4. 日常秘密 主要包括不限于:日常文件文档、资料等。 5. 商业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定 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等等。 第 四条 公司所有职员、外派人员都有保 守公司秘密 的义务。接触到公司秘密 的高级员工 , 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秘 2 书 等 负 有 特 别 的 保 秘 责 任 。 第 五 条 保 密 工 作 实 行 安 全 、 便 利 可 行 、 积 极 预 防 的 工 作 方 针 。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 六 条 公 司 秘 密 包 括 本 制 度 第 三 条 规 定 的 及 下 列 秘 密 事 项 :(一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中 的 秘 密 事 项 ; (二 )公 司 尚 未 付 诸 实 施 的 经 营 战 略 、 方 向 、 规 划 及 决 策 等 ; (三 )公 司 内 部 掌 握 的 合 同 、 协 议 、 意 见 书 及 可 行 性 报 告 ; (四 )公 司 财 务 预 决 算 报 告 及 各 类 财 务 报 表 、 统 计 报 表 ; (五 )公 司 职 员 人 事 档 案 , 工 资 性 、 劳 务 性 收 入 及 资 料 ; (六 )公 司 科 研 专 有 技 术 、 专 利 、 知 识 产 权 、 工 程 设 计 、 等 等 ; (七)应公司客户要求保密的资料。 (八 )其 他 经 公 司 确 定 应 当 保 密 的 事 项 。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