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厂区管理制度(草稿) 为加强对入出厂人员、车辆、货物的管理,维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的安全,经公司研究,特订立本制度。 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厂均须遵守本制度。门卫人员有责任与权力按本制度进行管理。 一、对出入厂区的人员管理 1 、厂内职工 (1 )本厂员工按照考勤时间正点出入厂,原则上在超过上班时间 3 0 分钟后关闭工厂大门,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出入工厂,因私出入工厂途中出现的一切事故自负。 (2 )员工在上班时间离开工厂,需将请假条交到门卫处方能离厂,否则任何人不得私自离开工厂。 (3 )员工因工受伤急需外出就医或家庭突发事故的,不由本条约束。 (4 )员工进入工厂,应将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放置到公共车棚;乘坐私家车辆的应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停车区域,禁止将车辆停放在生产区域、仓库区域等。(罐头厂放置院内东车棚;办公楼人员放置南车棚;普德工厂、计划物控部、电商人员暂时集中放置) (5 )员工衣衫不整,穿拖鞋、赤膊、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厂,门卫有权予以劝退,领导批准的除外。 (6 )非正常上下班人员(如夜班人员),门卫除进行例行检查外,还应注意职工是否饮酒,如饮酒的予以劝退,领导批准的除外。 (7)休息日到厂原则上应进行出入登记,以便做好人员出入的追溯,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8)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公务,应进行指纹登记。 2 、厂外人员 (1)承揽工厂工程方及其雇用的人员进入厂区工作,先由工程承揽人联系工厂经办人员进行现场确认,然后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工程施工期间每次进入工厂都要进行登记,直至工程结束。 (2)原料及设备供应商、业务人员前来洽谈业务,门卫应先让其联系接待部门或经办人员,同意后才能履行登记手续,并放其进入或由接待部门领人。 (3)同行业人员(含上游供应商)进入厂区,禁止自行到生产区域、仓库区域,需由业务主办部门协同前往,做好保密工作。 (4)初次联系业务或简单洽谈业务的,一般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如公司一楼门厅)。 (5)政府职能部门临检及参观人员进入厂区。 a、政府职能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进入厂区,无明确联系人的应先联系行政部或办公室,有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员的,履行完登记手续后才能放其进入。 b、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监管部门进入工厂需首先进行登记,然后联系接待部门,确认后由接待部门领入。 c、有参观厂区需求的必须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并设计好参观路线,由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