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分 立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法 定 程 序 一 、相关规定 1 、公 司 法 第 3 8 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对公 司 合并、分 立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司 形式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 ,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 ,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 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 4 4 条 股东会的 议事方式和 表决程 序 ,除本法 有规 定 的 外,由公 司 章程 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 司 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 决议,以及公 司 合并、分 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 司 形式的 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通过
第 4 7 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七)制订公 司 合并、分 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 司 形式的 方案; 第 7 5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 股东可以请求公 司 按照合理的 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 司 合并、分 立 、转让主要财 产 的 ; 自 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 起 六 十 日 内 ,股东与 公 司 不能 达 成 股权收购协 议的 ,股东可以自 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 起 九十 日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第 1 0 4 条 股东出席 股东大 会会议,所持 每 一股份 有一表决权
但 是 ,公 司持 有的 本公 司 股份 没 有表决权
股东大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 股东所持 表决权过半 数 通过
但 是 ,股东大 会作出修改公 司 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 决议,以及公 司 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 司 形式的 决议,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 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第 1 4 3 条 公 司 不得 收购本公 司 股份
但 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外: (二)与 持 有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