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章程(修订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简称中国投促会,英文名称为ChinaCouncilForInternationalInvestmentPromotion,英文简称CCIIP
第二条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是由中国经贸投资领域依法设立的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企业、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贯彻实施国家“引进来”和“走出去”投资促进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开展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贸投资合作活动;团结广大会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全国性的经贸投资促进工作平台;推广多元化投资促进产品,加强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相关社会团体、投融资机构、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研究机构等(以下简称相关机构)的沟通与协调,设立合作机制,为促进外商来华投资和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有效服务;为会员提供协调、咨询、培训、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正当权益;扩大对外宣传,协助各级政府,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的质量;维护公平的投资贸易环境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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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对外宣传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