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日常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及适用范围1、目的:为规范员工考勤管理,统一企业形象,提高员工士气,增强公司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合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第二条:日常考勤管理规定一、作息时间及打卡相关规定1、作息时间:上午:09:00----12:15下午:14:00----17:452、打卡相关规定:(1)上下班必须打卡,早上打卡时间超过9:10视为迟到,晚上无故早于5:45打卡视为早退。(2)公司员工一个月内超过3次迟到或早退后,再犯者根据超出时间予以相应处罚:一小时内罚款10元,一至二小时(含一小时)罚款20元,超过两个小时(含两小时),按旷工处理。(3)不允许漏打卡,若因工作原因造成未打卡的,需在次日请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总监签卡;若无故漏打卡的,按旷工处理。二、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周六根据情况安排上班三、弹性工作制1、平日(周一至周五)员工因实际工作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公司采用弹性工作制,即员工当日晚于正常下班时间者可以于次日上午迟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2、对于申请弹性工作的员工必须补签《考勤单》,程序如下:(1)当天下班前时填写好《考勤单》,考勤单中需注明次日到岗时间,放回行政部指定地点;(2)次日按约定的到岗时间上班时由本人交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总监签字后,交行政部备案;(3)原则上以考勤系统记录、《考勤单》上约定的到岗时间及主管总监的签字为行政部的考勤依据,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到岗或事先未填写《考勤单》或没有主管总监的签字者均按迟到或旷工论处,若因情况特殊无法事先填写《考勤单》的员工,须电话或短信请示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告知行政部,并在上班第一时间补签《考勤单》。四、请假1、除每周日和每年法定节假日外,任何类别的假期都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总监事前审批,并报行政部登记、备案,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计;2、因故请假,本人填写《考勤单》,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总监审核签字,待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返岗时须及时销假,《考勤单》由行政部备案,作为月末考勤统计依据;3、如有紧急情况无法事前请假,应在上班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负责人,由其部门负责人代本部门下属到行政部告假,并于员工上班当日补办相关手续;4、若员工在请假期满后仍不能到岗者,原则上须提前二天由其部门负责人代办续假手续,若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仍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5公司员工若因不实事由请假者,一经查实,所请假期即以旷工论处。五、事假1、临时有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一至两天,由主管总监审批;3、三天及以上,由运营总监审批;4、部门负责人请假,由运营总监审批;5、请事假最长天数限于连续7天以内,当月请事假天数累积不得超过12天;6、任何原因不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不论活动时间是平日或者是休息日,除出差和外勤者、或正在病休中的员工以外,一律以事假论处,并须事前按请事假手续办理;7、事假为无薪假。六、病假1)员工生病可请假,需出具深圳市正规医院病假单、病历本和医药费单据。员工可持诸如医院输液单、住院证明以及医生开具的病休证明单等,至公司申请病假。无相关材料的按事假论处;2)员工每月享受一天的全额带薪病假,病假时间一月内不得累积超过7天;3)病假住院者以1个月为限。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可申请办理停薪留职,工伤除外;4)符合第2)条者病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60%发放,超过的病假时间为无薪假。七、加班与调休1)公司所有加班原则上均以调休处理;2)周末或节假日加班的,以考勤打卡时间、《考勤单》及主管总监签字为准;且调休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不能累计到下月;3)若周末由公司组织的活动和培训,或由公司安排的相关会务等不计算为加班;4)所有形式加班与调休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总监批准,并以行政部书面备案为凭证。无书面凭证的,加班的不记加班,调休的记为事假;5)所有加班调休单据至少每周汇总一次提交行政部统计一次,过期不予补办。八、旷工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