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建筑材料设备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筑材料、设备使用监管,加强建筑材料设备在设计、招标、采购、进场、安装、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总承包、监理和管理公司等单位要完善落实工程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和使用责任制度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工程建设有关建筑材料、设备等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以及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采购
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内部监督管理,严禁个人暗箱操作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好各项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发现存在行贿、受贿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条坚持重要材料设备考察制度
采购人应通过实地考察方式认真核实建筑材料、设备生产(制造)单位或供货单位(供货单位必须是生产厂家或厂家直接授权的销售代理机构)的质量保证能力与履约能力,并优先选择经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国家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组织评优活动中获奖产品或推荐使用产品、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和中国名牌推进委员会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依托的产品、由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的产品等建筑材料和设备
第四条严格建筑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制度,强化招投标监管
各单位采购涉及安全、质量、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市投资中心材料设备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加强工程建筑材料设备进场验收与质量检验工作
1、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各参建主体有针对性地制定建筑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要求、检验程序和检验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进场验收
特殊材料设备应实行驻厂监理,进行出厂验收,发现存在问题的不得使用
2、建筑材料、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依照相关国家和我市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