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村级体育俱乐部标准(试行)一、指导思想以和建设文化大省、体育强省的目标要求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浙江省实施办法》,不断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活动需求
通过省级乡村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健身氛围,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省级标准省级村级体育俱乐部是指“农民根据共同的目的和兴趣自愿组成的,以辖区内特定的体育场地设施为依托,经常开展体育活动,且隶属于所在地乡镇政府的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
具体标准如下:(一)管理规范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章程
年初有计划,活动有记录
注重体育宣传,体育档案齐全,俱乐部工作有村干部或社会骨干专管;活动经费有保障,场地器材有专人负责维护
(二)设施完善俱乐部应有:一个标准水泥灯光篮球场,四张乒乓球桌(室内外均可),15件器材以上的健身路径,一个40㎡以上室内活动室
人均活动面积达到1
5㎡以上(活动面积可将村辖区对外开放学校的体育场地统计在内)
(三)活动普及俱乐部活动场所对村民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0天,每年有组织的活动不少于20次
有一支特色体育健身队伍(有服装、器材,经常开展训练、比赛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健身知识培训;俱乐部会员应占村体育人口的60%以上,每个会员应该掌握2项以上的健身技能
社会体育指导员达俱乐部会员的3%
三、管理办法(一)俱乐部日常管理由乡镇文体站负责,业务上接受所在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二)俱乐部自然成为乡镇农民体育协会或上一级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
(三)俱乐部每年年底要向乡镇文体站上交当年的活动记录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四)俱乐部每年年底要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四、申报步骤(一)全省各行政村(含农业人口在70%以上的社区)均可参加省级乡村体育俱乐部的申报
(二)申报采取自愿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