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村级实施方案中“学校”字样使用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含问题描述模板)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及《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准入清单》等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原则,针对当前部分村级实施方案中频繁出现“学校”字样使用不规范、功能定位混淆、超出村级事权范围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规范表述、厘清权责、完善机制,确保村级实施方案内容严谨、用语精准、符合政策法规要求,切实提升村级治理规范化水平
本次整改工作须于[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覆盖全县[XX]个行政村,涉及实施方案[XX]份
二、问题描述与界定标准(一)“学校”字样使用不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经前期抽查[XX]份村级实施方案,发现“学校”字样使用不规范问题共计[XX]处,集中表现为以下四类:功能定位混淆问题
部分方案将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设施,直接表述为“村级学校”“社区学校”或“村民学校”
例如,某村《2024 年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中写道:“新建村级学校 1 所,占地 200 平方米,用于村民技能培训
”该表述将村级培训场所等同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与《教育法》关于学校设立审批的规定相悖
超出村级事权范围问题
部分方案提出“改扩建村小学”“新建村幼儿园”等涉及教育设施建设的内容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设立、撤销、合并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村级组织无权自行规划建设
例如,某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中提出“将闲置村小改造成养老服务中心”,但未注明该村小已按程序撤销,存在擅自改变教育设施用途的风险
表述模糊引发歧义问题
部分方案使用“学校式管理”“学校化运作”等非规范表述,导致实施方案的执行主体、资金来源、监管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