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项目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国际工程项目员工的工资分配管理,加大工资分配的控制力度,充分调动国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公司“全面国际化”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一)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原则;(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责任、利益与风险统一原则;(四)坚持在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项目成本指标可控的前提下,项目自主分配,使公司效益与员工收入合理匹配,对不同项目差异化考核,做到相对公平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公司直管的国际工程项目人员;(二)各二级单位负责管理的国际工程项目人员;(三)由公司支付薪酬的国际驻外工作人员和我公司牵头的联营国际工程项目人员(联营项目需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工资构成及工资标准第三条项目领导班子实行年薪制,年薪制由基础月薪、工龄工资、国际工程项目生活费、年绩效考核奖、上缴公司管理费和利润现金奖励、最终超额利润提成奖六部分构成
(一)基础月薪=基本工资×地区系数基本工资按项目与公司签订的经营责任书确定的项目等级标准,对照《水电十局有限公司国际工程项目工资序列表》(见附表一)确定;地区系数按《水电十局有限公司国际工程项目地区工资调差系数》(见附表二)执行
(二)工龄工资1
工龄工资=[实际在国际工程项目工作年限(年)-1]×10美元人/月,在国际不同项目(限十局内)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实行15年封顶
员工从正式调到国际项目工作满一年的次月起执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10美元/人·月
回国的次月起执行国内工龄工资标准(因投标出国、出差到国际项目或项目完工后回海外事业部工作等均不得执行国际工程项目的工龄工资)
在国际项目工作的员工不得再执行国内工龄工资
(三)国际工程项目生活费,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计发(详见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