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工作总结 第一条奖励对象:在籍学生、各班级和学生寝室。第二条奖励种类及比例: 第二章评审时间及条件 第四条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各类奖励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定为每年的九月份 第五条学生个人奖励评审条件 (一)各类奖励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4、每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 36 学分(不含选修课),学分绩点为正分。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通过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6、在本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凡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两年内不能参加各类评奖。 7、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因其他原因学习时间不足一学年的学生,不能参加各类评奖。 8、不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或虽参加但不提交调查报告或调查报告被评为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各类评奖。 9、没有申报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的,不能参加各类评奖。 (二)各类奖励具体评定条件: 1、校级三好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在各学院内为第一名,学分绩点最高,每学年考试考查课(不含任选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3.5,素质拓展学分绩点排名在同年级学生的前 5%以内。 2、校级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学习勤奋、刻苦,本学年学分绩点为本班第一名,若第一名被评为特等奖学金,名额空缺不顺延,如出现总学分绩点并列的情况,推荐专业课学分绩点最高的参评;每学年考试考查课(不含任选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3,素质拓展学分绩点排名在同年级学生的前 10%以内。 3、院级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学习勤奋、刻苦,本学年学习绩点名次原则上列本班第二名,如出现总绩点并列的情况,推荐专业课绩点最高的参评;每学年考试考查课(不含任选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5,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绩点排名在本班学生的前 10 名以内。 4、院级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学习勤奋、刻苦,本学年学习绩点名次原则上列本班第 三、四名,如出现总绩点并列的情况,推荐专业课绩点最高的参评;每学年考试考查课(不含任选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5,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绩点排名在本班学生的前 10 名以内。 5、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勤奋、刻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