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精讲班第 37 讲讲义一、职业病危害申报 大纲规定:第三节 职业健康监护一、掌握职业危害申报内容、程序;二、掌握职业健康监护的规定及内容;三、理解职业病汇报内容
本讲大纲变化状况:无变化本讲要点:1、职业健康监护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2、职业病危害申报内容与程序3、职业病汇报的内容内容讲解:一、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危害申报与职业病汇报均做出规定,并于 3 月以卫生部令的形式,对应公布了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对应的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如下的罚款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措施》规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详细措施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规定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规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其中,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原因按照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确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措施》规定,用人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原因及其有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 30 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状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