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防烟系统 (维持区域正压,防止烟气进入)排烟系统针对前室、楼梯间、避难层(间)火灾场所(房间、走道)方式/设施自然通风防烟可启动外窗、自然排烟排烟窗、固定采光带 ( 窗 ) 机械加压送风送风口+送风管道+送风机(风机:进风口/出风口)机械排烟挡烟垂壁、排烟口 ( 可带排烟阀 ) 、排烟防火 阀、排烟道、风机和排烟出口
理解:和热烟有关的都设上面,和送风(冷空气)有关的都设下面
防烟系统设计 GB50016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 避难走道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不小于 50m 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 和建筑高度不不小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当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敞开的阳台或凹廊作为前室(合用前室) : 见图集 2 前室(合用前室)具有不一样朝向的可启动外窗,且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规定
[注]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的自然通风外窗面积≥2m²;合用前室≥3m²
《烟规》: (住宅类 100m 分界;非住宅类 50m 分界)3
1 建筑高度≤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建筑高度≤100m 的住宅,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孟川:前室和楼梯间只要满足条件都可以自然通风) 3
2{较低建筑} 建筑高度≤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建筑高度≤100m 的住宅,目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送风口设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3 建筑高度>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建筑高度>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