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签字制度详释一、 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与管理模式简介(一)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来源与发展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交易而从事房地产居间、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增进交易安全、保障交易公平、缩短交易时间、减少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增进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发达国家的房地产市场中 80%以上的房地产房地产交易是由房地产经纪人员促成的,房地产经纪人是比律师更为人们所看好的职业。在人口流动性较大的美国和西欧,更是近来百余年来平均收入稳居全国前二十名的老式而又不停获得新生活力的职业之一。中国早在两千数年前就出现了专门的经纪人,当时被称为“牙人”,至明代时则有了专门的纪纪机构,称为“牙行” 。解放后至 1978 年改革开放前,由于住房作为“福利品”由国家分派,并不通过市场交易,这一时期房地产经纪活动基本消失。改革开放后来,伴随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渐推进,房地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房地产经纪人员和经纪机构顺应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定再次涌现。1988 年,深圳国际地产征询股份有限企业成立。此后短短二十年时间,深圳房地产经纪行业从无到有,发展至今已成 300 余家企业、1500 多间地铺、4 万余名从业人员的规模 。近年来深圳市二手房交易日渐繁盛,年均成交面积 751.43 平方米 ,二手住宅与新建商品住宅交易面积比最高达 1.86:1,其中近 90%的交易由房地产经纪人员居间撮合而成。房地产经纪在增进房地产市场迅速健康发展,推向房地产业走向繁华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步也在国民经济的有序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饰演着不可缺乏的角色。(二)我国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与规范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在近年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的带动下,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从整个行业的发展历程看,仍然处在行业发展初期,有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初现雏形,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职业道德观念不强,违规违纪行为频现,行业内整体尚未形成良性竞争的有益格局。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均出台有关规定:1、,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制定《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获得房地产经纪人员对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