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的规章管理制度[]》养殖场生产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布局,确保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3、设置专职防治人员或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其技术人员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4、饲养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健康标准,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和消毒工作,并接受专业知识的教育
患有人蓄共患传染病人员不得直接从事畜禽养殖场的畜禽饲养
5、种畜禽繁殖,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健康合格标准
6、根据畜禽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畜禽养殖技术规程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饲养
7、建立涉及养殖全过程的养殖档案,确保畜禽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畜禽养殖档案包括畜禽繁殖、饲料配方、畜禽免疫、疾病诊疗、兽药使用、粪便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销售等档案和记录
畜禽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伪造,并至少保留两年
8、按照国家强制免疫规定,配合实施强制免疫,并对免疫过的畜禽佩戴动物免疫标识
9、在专职兽医指导下真确使用兽药,实行用药安全记录
按规定实行宰前停药
不用假药、劣兽药和其他禁止使用的兽药
10、发生动物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服从卫生部门实行的防治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及时对有关密切触着进行医学观察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属疫区或者受威胁区内的养殖场根据疫病种类及时做好隔离、消毒等工作,服从市政府依法采取的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
11、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理规程,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12、排放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粪便的堆放场所,实行无害化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粪便的散落、溢流,不得任意向水体或者其他环境直接排放畜禽粪便、沼液、沼渣或者污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