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权限管理制度为便于公司各业务人员办理合同和款项支付审批手续,现对各类业务合同和款项支付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关联交易(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批准;交易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由董事会批准;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四)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由董事长签署,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由总经理签署
二、对外担保(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须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以下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合同,由董事长签署
三、对外投资(一)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由董事长负责批准;超过2500万元,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净资产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单个项目投资额低于2500万元的,由董事长负责批准;超过2500万元,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净资产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衍生产品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1、单笔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1000万元的,由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