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XX企业(有限合伙)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XXX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第九条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0年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十条合伙人共X个,分别是:1、普通合伙人:姓名:XXX身份证号码:住址:2、有限合伙人:公司名称:XXX营业执照号码:公司地址: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1、普通合伙人X人,承担无限责任;2、有限合伙人X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序合伙人姓证件名称及号码出资认缴出资缴付期出资比承担责任号名方式额(万元)限例(%)方式12合计3、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