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自来水总公司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附件 5: XX 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单位依照制度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单位有义务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 第五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行政机关内部事务方面的信息及向上一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和建议; (三)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尚不确定的信息;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向公开义务人提供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互联网申请、当面申请、电话申请等方式向公开义务人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请的,都应填写申请表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当面申请的应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五)申请提交时间。 第八条公开义务人可以通过发放、邮寄或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第九条公开义务人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并提供回执。不能当场提供或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应予以公开; (二)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