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全称】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
合理利用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相关扶持政策,为辖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所有举办者的全称】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出资者:,出资金额:;……【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者,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者的出资金额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一般在3-25人之间,单数为宜;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
】第十条理事的资格:(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人推荐并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由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