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及说明编制目的: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了落实工程施工生产活动中的突发性事件,特别是重特大质量事故的应急救援,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其目的在于保证质量事故得到迅速分析处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受控,确保工程安全;满足使用要求;防止事故恶化,减少损失;有利于工程交接验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说明:本应急预案为针对质量事故应急预案,但往往质量事故会附带安全事故,因此在此特别声明,如在质量事故中出现安全事故,应首先按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之后方可以本预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二、编制依据依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三、质量事故分类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工程正常使用或使用寿命的影响程度,将质量事故分为以下四类: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具体规定如下表所示:质量事故分类标准表事故类别损失情况(万元)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5000≤10000>1000≤5000>100≤1000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月)>6>3≤6>1≤6≤1事故处理后对工程(产品)功能和寿命影响影响工程(产品)正常使用,需限制条件运行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产品)寿命有较大影响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产品)寿命有一定大影响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工程(产品)寿命注:直接经济损失为必须条件,其余两项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工程(或产品)
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四、工作原则1
把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项目部财产安全作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