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努力做到科学救助、公平救助、阳光救助和诚信救助,切实保障城乡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项目及记分标准(总分100分)(一)队伍建设,政策宣传(10分)1
按规定配备社区专职社会保障员和镇街低保、医疗救助工作人员,确保到岗到位(3分)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一年内至少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四次以上,并有记录,制定有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
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政策,特别是《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细则、《九龙坡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等,耐心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保证各项政策制度的透明公开,有记录和相关图片资料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镇街每季度上报社会救助方面的信息2篇,差1篇扣0
(3分)在区内刊物采用的,每篇加0
5分;在市内刊物采用的,每篇加1分
在全国性刊物采用的,每篇加2分
(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二)制度严格,程序规范(22分)1
实行社区(村)低保听证和镇街评估制度
镇街制定有《社区(村)低保听证实施办法》,指导督促村、居实行低保听证,有低保听证情况记录,未全部实行听证的不得分(4分)
对社区(村)相关工作进行评估核查,评估核查面不低于30%
推行低保家庭承诺制度,强化低保申请人诚实守信意识
凡低保家庭都要与社区(村)签定低保家庭承诺书,明确保障对象的义务和责任,未签承诺书的发现一户扣0
严格按《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试行)》(渝民发〔2009〕83号文件)办理,不得擅自减少或改变工作程序
城市低保坚持按月上报,30日内办结,逐月发放;农村低保实行半年审批,季度发放
按季度张榜公布所有低保人员情况和享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