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备案函 XX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一、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执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二、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成立已满 1 年; (二)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为合格;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四)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老师; (五)事务所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需要,能够为实习人员提供业务知识和律师实务培训、训练; (六)未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虽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满已逾三年; (七)未受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或虽受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已满 2 年。 三、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观念,热爱律师行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执业道德修养; (二)具有连续 5 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有较强的实习指导能力; (四)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为称职; (五)5 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惩戒; (六)1 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 2 名。 四、申请实习登记,由接受实习人员申请的律师事务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实习人员登记表》 (二)《实习申请表》 (三)《实习协议》 (四)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学历证书复印件; (七)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复印件; (八)辞去公职的,需要提供原供职单位出具的品行证明材料; (九)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书复印件和档案存放证明; (十)实习人员在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毕业派遣证复印件; (十一)实习人员为退休(离岗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退休证(离岗退岗)批准文件复印件; (十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十三)实习人员符合本文第一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书; (十四)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十五)拟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